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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什麼是自費的外科診所?

作者: 川柳紀念外科診所 游伯齡醫師

一、健保的基本架構有問題

 

商家提供產品給消費者,消費者付費,這是自然的商業行為。

然而,台灣的健保制度,卻是醫療院所提供醫療服務給消費者(病人)後,病人付少許的費用(掛號費、部分負擔),其他費用由醫療院所舉證,來跟一個不在場的人(健保署)申請費用….

人之常情,這個被叫出來買單的第三者,當然會懷疑真的有花那麼多錢嗎?醫療院所與病人之間,是否有合意浮報之嫌?就會東折⻄扣、少給與不給。加上買單的人,又時常喊窮(財務有問題,要破產等)。因此,除非早有準備、胸有成竹、不怕被賴帳的商家,才敢「與虎謀皮」,與之簽約打交道。

如同醫療保險(醫療險、意外傷害險等)的理賠,付錢的人(保險公司)也是同樣的嘴臉,少給與不給。但是,這中間又存在著不一樣的感受,畢竟病人是消費者,享受了醫療服務,醫療院所提供醫療給病人後,病人再自行跟他的保險公司來申請理賠。

反觀,醫療院所提供醫療服務後,有時血本無歸,完全申請不到錢,等同被白吃、白喝。這種案例,於健保的每月申覆案件,屢見不鮮,令醫療院所情何以堪,痛苦萬分!

 

二、健保定價有問題

 

一個入行五年的外科醫師,與入行10、15、20、30年,甚至更老資格、老經驗的外科醫師,在同一家醫院,做同樣的手術,從健保申請的手術費用是一樣的!經驗、年資、專業在健保的眼裡,不值錢。

一個資深的外科醫師,在職場上精益求精的努力,此定價不配他的價值!我不與健保簽約,因為我一直在外科領域執著、努力31年,價值與價格應當相襯。台灣健保的世界裡,既不受尊重,那又何必牽扯?

世上沒有兩個人是一樣的,既使同卵雙胞胎也不一樣。因此,同一個疾病、同一個傷口、同一個縫合,在不同的病人,風險與病情的變化就會不一樣。我是個專業的醫師,提供專業醫療為病人服務,我的價值應當拿到我應得的價格。

回歸簡單的商業行為,我們之間的合意價格,是雙方可以接受的,不需要透過不在場的第三方來買單。我的病人,付不起錢就欠著,這完全不是問題!不要砍我的價格,因為那是我的價值。在我的內心深處,給不給錢並不重要,我在乎的是我是你的醫師,在這個moment(時刻),我醫好你的病!

 

這是一條孤獨的道路,不期待有人隨行,只期待市場終究的肯定。一個與上帝立約的基督徒,如果此地不是我的主場,祂會關閉它,我也會死了這條心,到廣大的中國,為那地民服務,或許可以成就祂的旨意。別了這島,雖然我從妳腹出生;妳也養育我,我也為妳付出青春;「一將功成萬骨枯」,感謝我的病人。

 

將軍不能沒有戰場,我會回到屬於我的戰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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